以可查核的證據支持重要主張,意思是:每個關鍵說法都應該能追溯到具體、可重複檢視的來源,而不是只靠模糊引述或個人判斷。
實務原則
- 主張要對應證據:每一項重要主張都應連結到能直接驗證它的資料或文件。
- 優先使用一手來源:若能取得原始資料、正式報告、紀錄或原文,通常比轉述更可靠。
- 證據要足夠且適切:證據不只要有,還要足以支撐結論,並且與主張內容直接相關。
- 說明來源細節:明確標示資料名稱、時間、作者或機構,比「有研究指出」這類模糊說法更有查核性。
- 保留查核脈絡:若引用的是圖表、截圖、摘要或二手整理,應交代其來源與取得方式,方便他人回查。
可以怎麼做
- 為每個重要主張附上具體來源,例如報告名稱、研究標題、資料集或原始文件。
- 優先引用可公開驗證的資料,讓讀者能自行比對。
- 避免把推論寫成事實;若是估計、判斷或解讀,應清楚標示。
- 對關鍵數字、日期、定義與範圍特別小心,因為這些最容易出錯也最值得查核。
- 若證據來自他人整理,補充原始來源,減少失真風險。
一句話總結
可查核的證據就是:讓重要主張能被外部讀者用明確來源重新驗證,並且有足夠證據支持結論。
審計準則500號(TWSA500)查核證據
查核證據, 即時公報解讀
Evidence and Support: Making Claims Verifiable
證據如何對應待證事實:證據力、舉證責任與法院認定
查核方法及準則
